本报衡阳讯 近来,衡阳常宁市一健康会所因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分。
前期,常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在进行消防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单位运用一具标称为江苏格罗那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出产的型号为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发软管的长度小于400mm。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查看断定规矩》,现场断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依法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则时间内整改到位。到期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运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则。针对复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则,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分款5200元、单位负责人处分款600元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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